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及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2. 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 驻蓉部队现役军人、非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 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5.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6. 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  
1. 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2. 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 
3. 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 
4. 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整容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 
5. 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
6. 100 元以内(含 100 元)的骨灰盒(坛)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补贴,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家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补助。市财政对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补助20%;对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县补助50%;对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补助80%。
四、工作要求
 实施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惠民殡葬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大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宏观要求。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二、编制思路
  ▲编制依据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范围项目标准合理,符合我市实际。
  ▲补贴预算科学,具有较强操作性。
  三、制定过程
  2015年,对我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进行了充分调研。
  2015年12月,市政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区(市)县专题研究惠民殡葬政策相关事宜。
  2016年8月,起草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2016年9月—10月,完成了公示、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报市政府。
  2016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的补贴对象,共六大类。
  第二部分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的具体项目,共六大类14个项目。
  第三部分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范围和标准作了明确。
  第四部分就我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资金来源作了说明。
  第五部分就政策实施的工作职责作了要求。
  五、特色亮点
  ▲补贴项目超过了民政部确定的四个基本服务项目。
  ▲覆盖范围实现了户籍人口全覆盖并惠及部分特殊人群。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标准处于西部较高水平。
  六、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的工作
  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专项资金安排、资金发放、资金监管、档案管理和加强宣传等方面做好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政策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解读机构: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完,故人驿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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